1.学生党员毕业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离校之前,由所在学院党组织集中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出,然后将打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2.毕业生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按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
3.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就业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要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4.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5.为便于准确开具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名称,请本人事先与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确认自己的组织关系开往何处。
6.如介绍信接收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分配单位有变化,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办理。
7.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员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党员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
8.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
9.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返回学校或拨打电话5231399咨询。